用戶協議

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

為保障您使用本遊戲網路連線遊戲服務的相關權益,請於註冊登記使用本遊戲之服務前,詳細閱讀本契約之所有規定。請您務必詳細閱讀並經三(3)日以上審閱,以保障您的權益

立契約書人

消費者(以下簡稱「甲方」,請依會員註冊流程填寫)

企業經營者名稱:喬葳數位行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代表人:羅郁晴

聯絡人:張先生

營業所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495號4樓

統一編號:52469259

第一條 法定代理人

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訂定時,應經甲方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之訂定,應由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代為之。

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依官網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乙方確認後,退還甲方未使用之遊戲費用。

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以中文明顯標示,若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符合第一項規定外,並應於甲方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契約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遊戲服務,本契約條款變更時亦同。

第二條 契約適用之範圍

乙方提供甲方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遊戲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遊戲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之約定定之。

第三條 契約之內容

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乙方有關本遊戲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二、計費制遊戲之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甲方有利之解釋。

第四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網路連線遊戲:係指甲方透過電腦、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載具,連結網際網路至乙方指定之伺服器所進行連線遊戲。但不包括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稱電子遊戲機、單純區域連線或其他無需透過網路連結遊戲伺服器之遊戲服務。

二、遊戲網站:係指由乙方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三、遊戲管理規則:係指由乙方訂立,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之規則且不影響雙方契約上之權利義務者。

四、遊戲歷程:係指自甲方登入本遊戲起至登出本遊戲時止,電腦系統對甲方遊戲進行過程所為之紀錄。

五、外掛程式:係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乙方網路連線遊戲運作為目的之程式。

第五條 服務範圍

本契約所提供之遊戲服務,係由乙方指定之伺服器,讓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但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第六條 遊戲登錄

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服務,應依申請流程,於遊戲網站登錄